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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剂》

出处: 中药部颁 第6册
拼音名:
英文名:
书页号:Z6-1
标准编号:
油剂系指药材与植物油或动物油制成外用的液体或半流体制剂。
油剂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供制油剂用的植物油或动物油应纯净,不得有异味。
二、制备油剂用的药粉,除另有规定外,应能全部通过九号筛。 更多:https://www.bmcx.com/
三、油剂所用包装容器须用适宜的方法清洁、灭菌。
四、配制油剂可采用直接混合法或热熔法制备,严密防止变质与微生物污染。含易挥发
性成分的药粉,应冷却后加入。
五、油剂应稀稠适度,无酸败、异臭及变色等变质现象。
六、油剂应严封,置避光阴凉处贮藏。
【溢漏检查】 取供试品10瓶,将瓶外部擦净,按水平位置放在滤纸上,在60±3℃保温8小时后观察,不得发生溢漏。如有一瓶溢漏,须复检20瓶。30瓶中,溢漏数不得多于1瓶。
【装量差异限度】 取供试品5瓶,分别称定重量,倾出内容物,并洗净瓶内残留物,将瓶烘干,分别称定空瓶重量。每瓶装量与标示量相比较,装量差异不得超过±5%。超出装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于2瓶,并不得有1瓶超出装量差异限度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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