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出处: 药典2005版 第三部 (本站不涉及文章中商品销售,敬请周知。)
拼音名:Ren Ningxuemeiyuan Fuhewu 更多:https://www.bmcx.com/
英文名:Human Prothrombin Complex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193 本品系由健康人的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病毒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原料血浆 2.1.1 血浆的采集及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的规定。 2.1.2 血浆应无凝块,无纤维蛋白析出,非脂血,无溶血。 2.1.3 低温冰冻的血浆保存期应不超过2年。 2.1.4 去除冷沉淀、凝血因子Ⅷ的血浆及组分Ⅲ沉淀均可用于生产。 2.1.5 组分Ⅲ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保存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2 原液 2.2.1 可采用凝胶吸附法或低温乙醇和聚乙二醇分离蛋白并经凝胶吸附法制备,亦可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法制备。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抗生素或防腐剂。 2.2.2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按成品规格配制,可加适宜稳定剂。如加肝素,则每1IU人凝血因子Ⅸ的肝素不超过0.5IU。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后应立即冻结。冻干过程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2.4.3 规格 每瓶含人凝血因子Ⅸ100IU、200IU、300IU、400Iu、1000IU,同时可含人凝血因子Ⅱ、人凝血因子Ⅶ、人凝血因子Ⅹ。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2.5 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pH值 应为6.5~7.5(附录Ⅴ A)。 3.1.2 人凝血因子Ⅸ效价测定 应不低于10IU/ml(附录Ⅹ L)。 3.1.3 人凝血因子Ⅸ比活性 应不低于0.3IU/mg蛋白质。 3.2 半成品检定 3.2.1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人凝血因子Ⅸ30IU,应符合规定。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依法检查(附录ⅧC),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白色或灰绿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无色、淡黄色、淡蓝色或黄绿色澄明液体。 3.3.2.2 真空度 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检测,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3.3.2.3 复溶时间 将供试品平衡至20~25℃,按标示量加入20~25℃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15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4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Ⅴ B),应符合规定。 3.3.2.5 装量差异 按附录Ⅰ A中装量差异项进行检查,应符合规定。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D)。 3.3.3.2 pH值 应为6.5~7.5(附录Ⅴ A)。 3.3.3.3 钠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160mmol/L(附录ⅦJ)。 3.3.3.4 枸橼酸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25mmol/L(附录ⅦH第一法)。 3.3.3.5 聚乙二醇残留量 应不高于0.5g/L(附录ⅥG)。 3.3.4 效价测定 3.3.4.1 人凝血因子Ⅸ 应不低于10IU/ml(附录Ⅹ L)。根据每lml人凝血因子Ⅸ效价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Ⅸ效价,应为标示量的80%~140%。比活性为每lmg蛋白质应不低于0.3IU。 3.3.4.2 人凝血因子Ⅱ 根据每lml人凝血因子Ⅱ效价(附录Ⅹ J)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Ⅱ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的80%。 3.3.4.3 人凝血因子Ⅶ 根据每lml人凝血因子Ⅶ效价(附录Ⅹ K)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Ⅶ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的80%。 3.3.4.4 人凝血因子Ⅹ 根据每lml人凝血因子Ⅹ效价(附录Ⅹ M)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Ⅹ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的80%。 3.3.5 人凝血酶活性检查 不得有凝块或纤维蛋白析出(附录ⅨN)。 3.3.6 肝素含量 每1IU人凝血因子Ⅸ的肝素含量应不高于0.5IU(附录ⅨP)。 3.3.7 活化的凝血因子 凝固时间应不低于150秒(附录ⅨO)。 3.3.8 HBsAg 按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应为阴性。 3.3.9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10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豚鼠注射剂量为每只5ml(含人凝血因子Ⅸ10IU/ml),小鼠注射剂量为每只0.5ml(含人凝血因子Ⅸ10IU/ml),应符合规定。 3.3.11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lkg注射人凝血因子Ⅸ30IU,应符合规定。 3.3.12 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如采用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灭活病毒,则应检测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 3.3.12.1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 应不高于10μg/ml(附录ⅥJ)。 3.3.12.2 聚山梨酯80残留量 应不高于100μg/ml(附录ⅥH)。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英文名:Human Prothrombin Complex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193 本品系由健康人的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病毒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原料血浆 2.1.1 血浆的采集及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的规定。 2.1.2 血浆应无凝块,无纤维蛋白析出,非脂血,无溶血。 2.1.3 低温冰冻的血浆保存期应不超过2年。 2.1.4 去除冷沉淀、凝血因子Ⅷ的血浆及组分Ⅲ沉淀均可用于生产。 2.1.5 组分Ⅲ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保存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2 原液 2.2.1 可采用凝胶吸附法或低温乙醇和聚乙二醇分离蛋白并经凝胶吸附法制备,亦可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法制备。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抗生素或防腐剂。 2.2.2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按成品规格配制,可加适宜稳定剂。如加肝素,则每1IU人凝血因子Ⅸ的肝素不超过0.5IU。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后应立即冻结。冻干过程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2.4.3 规格 每瓶含人凝血因子Ⅸ100IU、200IU、300IU、400Iu、1000IU,同时可含人凝血因子Ⅱ、人凝血因子Ⅶ、人凝血因子Ⅹ。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2.5 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pH值 应为6.5~7.5(附录Ⅴ A)。 3.1.2 人凝血因子Ⅸ效价测定 应不低于10IU/ml(附录Ⅹ L)。 3.1.3 人凝血因子Ⅸ比活性 应不低于0.3IU/mg蛋白质。 3.2 半成品检定 3.2.1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人凝血因子Ⅸ30IU,应符合规定。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依法检查(附录ⅧC),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白色或灰绿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无色、淡黄色、淡蓝色或黄绿色澄明液体。 3.3.2.2 真空度 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检测,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3.3.2.3 复溶时间 将供试品平衡至20~25℃,按标示量加入20~25℃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15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4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Ⅴ B),应符合规定。 3.3.2.5 装量差异 按附录Ⅰ A中装量差异项进行检查,应符合规定。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D)。 3.3.3.2 pH值 应为6.5~7.5(附录Ⅴ A)。 3.3.3.3 钠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160mmol/L(附录ⅦJ)。 3.3.3.4 枸橼酸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25mmol/L(附录ⅦH第一法)。 3.3.3.5 聚乙二醇残留量 应不高于0.5g/L(附录ⅥG)。 3.3.4 效价测定 3.3.4.1 人凝血因子Ⅸ 应不低于10IU/ml(附录Ⅹ L)。根据每lml人凝血因子Ⅸ效价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Ⅸ效价,应为标示量的80%~140%。比活性为每lmg蛋白质应不低于0.3IU。 3.3.4.2 人凝血因子Ⅱ 根据每lml人凝血因子Ⅱ效价(附录Ⅹ J)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Ⅱ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的80%。 3.3.4.3 人凝血因子Ⅶ 根据每lml人凝血因子Ⅶ效价(附录Ⅹ K)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Ⅶ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的80%。 3.3.4.4 人凝血因子Ⅹ 根据每lml人凝血因子Ⅹ效价(附录Ⅹ M)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Ⅹ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的80%。 3.3.5 人凝血酶活性检查 不得有凝块或纤维蛋白析出(附录ⅨN)。 3.3.6 肝素含量 每1IU人凝血因子Ⅸ的肝素含量应不高于0.5IU(附录ⅨP)。 3.3.7 活化的凝血因子 凝固时间应不低于150秒(附录ⅨO)。 3.3.8 HBsAg 按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应为阴性。 3.3.9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10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豚鼠注射剂量为每只5ml(含人凝血因子Ⅸ10IU/ml),小鼠注射剂量为每只0.5ml(含人凝血因子Ⅸ10IU/ml),应符合规定。 3.3.11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lkg注射人凝血因子Ⅸ30IU,应符合规定。 3.3.12 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如采用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灭活病毒,则应检测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 3.3.12.1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 应不高于10μg/ml(附录ⅥJ)。 3.3.12.2 聚山梨酯80残留量 应不高于100μg/ml(附录ⅥH)。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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